實施細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 />
上海
上海市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及2015年春季申請流程
為做好2015年春季本市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上海市<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市(持有2013年7月1日前辦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或2013年7月1日后辦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證,戶籍未遷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免此項要求,網上報名時戶籍選擇為“上海戶籍”。戶口仍在學校集體戶口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yè)生僅限畢業(yè)當年在本市申請認定,第二年起必須回原籍申請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注1:本公告申請對象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領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國考人員(本市教師資格國考培訓咨詢電話為:34693182,國考合格證明領取事宜咨詢電話為:62523036)。
注2:人才居住證申領查詢網址為:www.21cnhr.gov.cn。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2)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注3: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見注5)。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見注5)。軍籍學歷者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非軍籍學歷者在招生入學時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需提供相關文件。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學歷證書根據要求,現(xiàn)場視情況需要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注4: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有關學歷證書,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xiàn)場受理日1個月內有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申請人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注5:學信網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本市認證地址: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徐匯區(qū)冠生園路401號),聯(lián)系電話:64829191。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或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guī)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根據《關于在本市中小學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滬語委[1996]6號)文件規(guī)定,語文教師(含高師中文系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注6: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注7: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由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負責,地址為:延安西路900號一樓,咨詢電話:62558388。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領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當期體檢報告僅于當期認定工作有效)。
注8:附件《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guī)定》
二、教師資格申請流程
2015年春季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關流程如下:
(一)上網登記申請信息
請于2015年5月20日至30日登陸上海教育人才網(www.shehr.cn),在網站首頁“服務大廳”內的“在線辦理”欄目里選擇“教師資格申請”,注冊或登錄后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的有關信息,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5月30日前)提交。請務必在5月30日前提交,逾期系統(tǒng)自動關閉,不予補申請。
注9:網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點擊“正式提交”并確認后,所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
注10: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對于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
2015年3月1日--7月31日期間,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在一個省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同時在兩個以上省市申請認定的,視為無效申請。
(二)上網下載并準備有關申請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網(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若符合系統(tǒng)設定的自動審核標準,提交后即可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將由后臺工作人員在三日內完成人工審核,如人工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可再次登錄下載有關材料。
(三)現(xiàn)場提交有關申請材料(預審)
請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受理地點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上網下載后打印在一張A4紙上,并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A4紙);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說明如下:
(1)對于上海市戶籍的申請人:若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由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若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地職介中心填寫蓋章(居委會、村委會蓋章無效);
(2)對于持人才居住證的申請人:由本人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及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并共同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如本人人事檔案已轉入現(xiàn)工作單位,需由現(xiàn)工作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3)對于工作屬人事派遣性質的,工作單位欄填寫派遣公司或具體派遣單位,并由與工作單位欄相一致的單位填寫蓋章;
(4)對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填寫蓋章(院系或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5)對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由學校學生處或研究生主管部門填寫蓋章(院系或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有效,戶籍未遷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需回原籍戶籍所在地開具證明);
4.《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或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后新辦居住證上面印有有效期的,只需提供居住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即可。);
5.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軍籍學歷者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非軍籍學歷者在招生入學時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需提供相關文件。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學歷證書根據要求,現(xiàn)場視情況需要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xiàn)場受理日1個月內有效)(A4紙),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在讀學生另需提供??飘厴I(yè)證原件;
6.申請人已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8.目前已參加工作的申請人員需帶好反映其勞務關系的相關合同或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一致。若無法提供相關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復印件的,則相關合同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暫未參加工作者需帶好本人勞動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及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免此項要求);
9.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1: 以上第4、5、6、7、8項原件經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第1、2、3項材料與4、5、6、7、8項材料復印件按順序訂書機訂好后遞交; 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齊備后予以受理。
(四)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并在現(xiàn)場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然后在現(xiàn)場拍照。
(五)上網查詢預審結果,完成體格檢查
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提示的時間,請及時上網查詢預審結果等有關信息。
如預審通過,請按規(guī)定時間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到指定的醫(yī)院完成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結果將由指定醫(yī)院直接轉送至認定機構,不需本人領取。
(六)上網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xù)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體格檢查截止時間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請根據網上有關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時間查詢認定結果。取得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部分認定機構申請人可自愿選擇快遞方式或現(xiàn)場領證)?,F(xiàn)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注12:本市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政策咨詢電話為:62523036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為集中咨詢答復時間)。
(七)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申請高中以下(不含高中)教師資格可以選擇在戶籍所在區(qū)(縣)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申請高中以上(含高中、中等)教師資格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軍隊院校學歷證書、黨校學歷證書、港澳臺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所有非全日制學歷證書、2000年以前畢業(yè)(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及持居住證的申請人員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與申請流程相關政策問答
1. 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有年齡限制嗎?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屬于認定范圍。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專、本科、研究生)戶籍未遷至上海,可以在上海參加教師資格申請認定嗎?需要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嗎?
可以在上海參加認定,其中大專、本科在讀學生只能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每年春季)參加認定。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仍需回原籍派出所開具。不需要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3. 對于以居住證方式申請認定的,需提供居住證有效期證明嗎?
(1)2013年6月30日前頒發(fā)的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CW9開頭),要求提供居住證有效期證明,如果有效期證明遺失,需要去居住證辦理機構重新開具。
(2)2013年7月1日后頒發(fā)的并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不可以申請認定),居住證上直接印有有效期,不用再提供有效期證明。
4. 以往參加過本市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拍過照片,本次認定還需拍照嗎?
以往參加過認定拍過照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上已有本人照片的,本次認定不需要再拍照片。
5. 教師資格體檢需要空腹嗎?必須要在指定體檢醫(yī)院嗎?復檢時可以更換醫(yī)院嗎?
體檢無須空腹,但請注意飲食清淡。體檢需要在指定醫(yī)院進行。復檢必須與初檢的醫(yī)院一致,申請人不得自行更換體檢醫(yī)院。
6. 如果申請人體檢時已懷孕,如何進行X光胸片檢查?
對于申請人懷孕拍攝X光胸片相關事宜,具體處理如下:
(1)已懷孕的,向醫(yī)院提供相關已孕證明,可免檢胸片;
(2)疑似懷孕的,可在醫(yī)院當場驗孕,憑驗孕證明,已懷孕的,可免檢胸片;
(3)備孕期、哺乳期一律不免檢胸片。
7. 如果申請人因懷孕而致體檢指標不合格,如何處理?
申請人如果因懷孕而致體檢指標不合格,可由體檢中心視具體情況,在生育后,給予一次復查機會,待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8. 對于申請人體檢時有冒名頂替的情況,如何處理?
如果發(fā)現(xiàn)體檢中有冒名頂替現(xiàn)象,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9. 對于港澳臺、外籍人士申請教師資格,如何辦理?
普教系列未開放港澳臺人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目前未開放外國國籍人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0. 對于各類證書遺失的,如何辦理?
(1)身份證遺失的,需要提供派出所辦理的臨時身份證;
(2)普通話證書遺失的,需要提供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開具的遺失證明;
(3)畢業(yè)證書遺失的,需要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及原畢業(yè)學校開具的《畢業(yè)證明書》。
11. 若申請人網上申請時忘記密碼怎么辦?
(1)若申請人忘記密碼,可以根據上海教育人才網上提供的三種途徑找回密碼;
(2)也可帶好本人身份證前來辦理,具體地址:延安西路900號310室(接待時間:5月20日-30日期間工作日9:00-11:00,12:30-16:00,咨詢電話:62520027,需電話預約后再前往辦理)。
12.若申請人網上申請時身份證已被注冊怎么辦?
處理辦法同上面11。
注13:上海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
上海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具體辦公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一覽表
(國考人員現(xiàn)場受理地址及時間以《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提示的地址時間為準)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
地址 |
咨詢電話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延安西路900號414室 |
62523036 |
黃浦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泗涇路5號205室 |
63292092 |
普陀區(qū)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棗陽路108號1709室 |
32201123 |
閘北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共和新路710弄32號204室 |
66291005 |
寶山區(qū)教育局 |
寶楊路158號 |
66592610 |
嘉定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
啟良路82號 |
59524988 |
浦東新區(qū)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
浦電路86號702室 |
50156852 |
松江區(qū)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號 |
57837092 |
金山區(qū)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石化金一東路2號1406室 |
57931675 |
青浦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公園路301號 |
59710231 |
崇明縣教育局 |
新崇北路6號 |
59622127 |
楊浦區(qū)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鞍山路230號 |
65381027 |
徐匯區(qū)教育局人才服務中心 |
永嘉路354號411室 |
54665872 |
長寧區(qū)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武夷路333號教育局二樓 |
62518277 |
虹口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歐陽路502號5號樓201室 |
56669625 |
靜安區(qū)教育事務綜合管理中心 |
新豐路558號8樓 |
62882464 |
閔行區(qū)教育局人???/p> |
七莘路400號1號樓206室 |
64983660-1206 |
奉賢區(qū)教育事務受理中心 |
南橋路446號 |
57425735 |
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規(guī)定(試行)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上海市<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和《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教師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體檢醫(yī)院
申請人應在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
二、體檢項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確定如下體檢項目:血常規(guī)、肝功能、胸片、EKG、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檢查項目;
申請人本人須對“既往病史”項中有無“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項目做確認簽字。
三、體檢標準
應按《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四、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由體檢醫(yī)院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五、體檢復查(增查、補查)
1.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yī)院和主檢醫(y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2.醫(y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3.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如發(fā)現(xiàn)漏缺項目或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yī)院及時補查。
六、體檢結論的效力
當期的體檢結論只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注14:申請人在以上任何環(huán)節(jié)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