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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第二期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于: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日期:2014/11/24

       天津市2014年第二期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已開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將本期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及報名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考試人員范圍 
       
擬獲得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等6種教師資格且符合認定教師資格相關條件的人員,具體認定條件參見《
市教委關于做好天津市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辦〔2014〕21號)。
       二、考試層次 
       考試分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兩個層次,擬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層次考試,擬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幼兒園層次考試。 
       三、考試科目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
       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按規(guī)定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并參加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3年,兩科成績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內(nèi)為通過,可進入下一認定程序。從2014年開始,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由參加考試人員在查詢成績后進行網(wǎng)上打印,以往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發(fā)放的合格證書在原有效期內(nèi)繼續(xù)有效。
       五、考試報名時間及辦法
       請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1月28日下午17:00之間登陸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網(wǎng)站www.tjgspx.cn,點擊《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系統(tǒng)》,自行完成網(wǎng)上報名(考生須認真填寫個人信息,錯誤信息可在報名期限內(nèi)自行修改,逾期不接受補報和修改信息申請)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時間可延至2014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補繳)??忌€須于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0日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注:考生須牢記注冊密碼,否則后果自負)。
       六、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14年12月21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考試費用
       教育學30元,教育心理學30元。 
       八、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政策。 
       聯(lián)系電話:23540149、23540113。

       考生注意: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必須在網(wǎng)上完成報名、繳費(僅限工商銀行)及下載準考證事宜,現(xiàn)場不予受理,交費前請仔細閱讀《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交費注意事項》。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附1:考試報名流程

附2:天津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條件

(一)戶籍條件。

1、在天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戶籍在天津的公民。
2、與天津的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且人事檔案存放在天津市人事存檔機構。
3、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高職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教師法》所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和高中畢業(yè)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和高中畢業(yè)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同時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參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統(tǒng)一考試并合格。
(四)取得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五)參加由天津市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教學能力考試并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天津市縣級以上醫(yī)院(二級甲等及以上)體檢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經(jīng)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就讀學校對其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八)申請人在報名參加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考試之前,須認真確認本人是否符合以上相關條件,在報名考試階段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不進行申請條件的審核。如在申請認定遞交材料階段,經(jīng)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而無法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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